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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期- 真愛分享-家庭診療室:真相or謊言?


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著名的「羅伊訴韋德案」(Roe v. Wade)裁決,寫下墮胎合法化的重要判例,婦女墮胎權在美國自此受到法律保障。當時的裁決只是准許懷孕期少於13星期的婦女墮胎。


但是經過多年來的演變與墮胎勢力的推動,在2020年的今天,墮胎權已經延伸到嬰兒即將出生的40星期以上,可說是沒有任何限制了。在美國,墮胎議題一直造成社會的分裂,此議題的演變及發展,對2020年的總統大選,將是決定勝敗的主要因素之一。


親愛的讀者們,不管你贊成墮胎與否,都需要來研討這議題,以便知道自己的立場從何而來。同時也了解對方為何堅定地相信他們的看法。


在開始研討前,讓我們思考兩樁關於墮胎的真人真事個案:

從兩則故事談起

個案一:

當Angie走進墮胎中心時,連那裡服務多年的工作人員都難 以 置 信 。 因 為 這將是她連續第九次在這兒墮胎。就像以前的八次一樣,她用那玩世不恭的態度,在房間開玩笑,並跟在等候的其他女孩子們說 : 「 這 其 實 沒 甚麼,我已經在這裡做了八次,一點也不後悔。」


當然,我們可看出 Angie是把墮胎當作節育,卻不知道還有其他方法。可是,很奇妙地,在這第九次墮胎完成後,她問幫忙處理善後的服務員是否可以讓她看一下墮胎後的東西。很奇怪地,服務員居然給 Angie看(本來機構不准許的)。結果呢?Angie跪在地上不停地大哭大叫,不接受勸導,她大聲尖叫說:「那是我的骨肉!那是我的骨肉!」,她痛心地知道自己殺了九個自己的孩子。從此再也不回去了。


個案二:

安東尼(Dr. Anthony)是個很成功的婦產科醫師,在診所和其他醫院兼做墮胎。他在五年中作了1200次墮胎,包括 100次懷孕後期(24週以上)的案例。在1984年 6月,他快滿 6歲的女兒遭遇車禍,他親眼目睹女兒死在自己的懷裡。


處理女兒喪事之後不久,他第一次再回到診所,繼續他所熟悉的墮胎「工作」。可是這一次的經驗,卻與過去五年有天淵之別!他這樣說:「我第一次真正注意看手術枱上的一堆胎兒的殘肢斷臂,碎骨碎肉……我忽然覺得,這是人家的小男孩或小女孩。」


此後不久,在 1985年2月,安東尼醫師完全放棄為人墮胎了。不但如此,他加入反對墮胎運動行列,甚至在美國國會作證,為每一個胎兒的生命發聲。他後悔以前為人墮胎,很感激能夠透過他的經驗與生命改變作見證,幫助社會中的弱者,同時讓自己的心靈得到醫治和饒恕。


一堆細胞組織?一條生命?

這兩則故事中的主角,都在他們人生路途的轉折點上,接受另一種對生命的看法。Angie本以為打胎後的東西只不過是一堆未成熟的細胞組織,卻赫然驚覺到原來這是有手有腳的小胎兒。而安東尼醫師在那一刻,良心發現,真正了解他在謀殺一個又一個的小生命。


無論你原本對墮胎持何種立場,請思考以下現代科學所提供的四個實證研究結果:

1. 生 命 的 開 始 就 是 在 精 子 與 卵 子 結 合 , 產 生 受 精 卵(zygote)的那一剎那,這是現代胚胎學專家所公認的科學論證。九個月後呱呱墜地的小嬰兒就是從這單細胞受精卵開始。

2. 有超音波的設備,可讓大家看到子宮裡成型的小胎兒圖片,甚至胎兒的活動。

3. DNA檢測可驗出,母親與胎兒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個體。母親的子宮給胎兒一個溫暖而安全的環境成長,直到出生。


4. Melinda Thybault是一位50歲的美國婦人,約在2017年她與先生從另一對夫妻「領養」了一個冰凍的胚胎,因為這胚胎是用「試管受精」六天後被冷凍,並且可以知道性別。Melinda從中選了一個男性胚胎。這胚胎成功地移植到她的子宮,並成功地「懷孕」九個月後生出。從此,這嬰兒就開始他充滿希望的人生旅途。


看到以上的四個研究結果,你是否還覺得女人子宮內的胚胎,只是一堆未成熟的細胞組織,沒有生命的功能;可以用吸管、夾鉗等工具把「它」吸掉,或可用墮胎藥(RU486)毀滅掉?


因為……所以……

因為多年來對此議題的關心,筆者也曾試著從贊成墮胎者看法和立場,來對這議題做深度的探討與省思。贊成墮胎者常用以下的例證來支持他們的立場:

‧我是個高中生,怎麼可以生下這嬰兒?我還要上大學! ‧我們結婚不久,還年輕,不想因為孩子失去自由。 ‧我們已經有兩個孩子了,養不起第三個。 ‧我選擇墮胎,因為這是我的身體,我有權利這樣做。 ‧我的胎兒是因被強暴而來的。

‧我的胎兒有「唐氏綜合症」,必須打掉。


談論至此,我們可能會卡在這裡。因為墮胎的議題其實是:雙方有不同的價值觀。上面提過,胎兒一開始就是一個生命,不可殺害的。如果妳/你的反應是:「我不同意!」那麼對以上六個例子的解決方法只有一個:墮胎!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嗎?請聽以下的分析:

若有種種現實上的困難,而自認為無法養育孩子,不一定要墮胎,可考慮透過領養機構讓人領養。在美國每年約有 200萬夫妻(或家庭)渴望領養小孩,但是供不應求。請思考,如果這位高中女學生,把胎打掉了,表面上好像問題就解決了,可是她有沒有學到人生的功課?有沒有想到將來很可能發生的後遺症?如罪惡感、憤怒、沮喪、想自殺、不能饒恕自己、感情麻木、墮胎的經驗在腦中重演、厭食症、不孕等等。


在婚姻中,夫妻的親密關係是一種享受,但同時也有對婚姻家庭委身和犧牲的責任。把孩子的來臨看成被剝奪自由,只不過表現出自己的不成熟和自私。再者,有了第三個孩子,就認為養不起,但誰有權利決定另一個生命的死活?難道胎兒沒有生存下去,而不被墮胎掉的權利?


讓過來人告訴你……

至於在強暴中懷孕的胎兒,是否一定要打掉呢?首先,在這種情況懷孕,是很不幸的事。受害者需要很多的愛顧、關懷與輔導,好幫助她做出好的決定。以下請聽一些受害者的心聲和調查結論:


‧把胎兒打掉並沒有解決問題,反而帶來更複雜的心理問題;

‧80%的強暴受害者後來認為她們墮胎的決定是錯的;

‧人家告訴我把胎兒打掉,就沒事了。他們錯了!15年來我一直沒放下這件事,現在還在傷心;


‧我把胎兒打掉後,心中感覺好像又被強暴一次,只是這次是我自己同意的。

‧既然這個胎兒遲早總要從受害者的身體出來,妳要活的還是死的?哪一個比較好?

‧近年來在美國不少傑出名人,公開承認自己是因強暴懷孕而出生的,他們都感謝自己的生母沒有選擇墮胎,有的是別人領養,有的是母親自己養育。


‧被強暴而受孕誠然是個邪惡與不幸的遭遇。選擇墮胎給這不幸的故事打了一個死結。而選擇保守生命,棄絕死亡的道路,卻能為這故事創造轉機,從邪惡邁向得勝與光明。透過進一步的饒恕強暴者,受害者自己變成得勝者。有意義的是,這些人都成為捍衛無辜無聲的胎兒生命權的發言人。


一個胎兒,不管是「唐氏綜合症」或其他各種不同發育上的缺陷,都是寶貴的生命,他們有不受「歧視」不被殺害的權利。其實,讀者只要Google一下,就可看到許多有「唐氏綜合症」患者,照樣過著一般人的生活,而在社會上做出很多貢獻。

最後有一個問題:「反對墮胎者是否可以用暴力傷害墮胎醫師?」當然不可以,這是犯法犯罪的。這些反墮胎的極端份子,用暴力破壞,就違反了他們自己標榜的保守生命(pro-life)的原則。


全球死亡原因第一名

在美國,自從 1973年墮胎合法化後,到 2020年大約有 6,000萬胎兒被打掉,相當於目前紐約州和加州兩州的人口。這個數字難道不讓人大吃一驚?


按醫界估計,臺灣 2017年墮胎數目可能高達 50萬,等於流失兩個北投區的人口。這對嬰兒出生率很低的臺灣,是一個大矛盾,也是一個大諷刺:墮胎數竟然是新生兒的三倍(16萬 6千)!而按維基百科資料報導,中國每年人工流產至少有1300萬,應該是全球第一。


目前美國的墮胎「產業」,經過多年來的進展,已經是個每年16億美元營收的龐大獲利集團。花了這麼多錢,殺害了千千萬萬的無辜的小生命,這是文明的進步嗎?


在 2019年全世界有 4200萬胎兒因墮胎而死亡,所以墮胎成為世界死亡原因的第一位。單在2017年,美國因墮胎而死的胎兒數據約是 86萬,遠超過死於心臟病的約 65萬人。這難道不是全世界健康保健要面對的最大危機?


其實,墮胎這個議題是出於價值觀與生命的立場不同。贊成墮胎者不把胎兒看成是另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,他們認為自己有權決定胎兒的死活。讀者們,請問這是真相,還是謊言?

作者提醒:本文所引用的數據與資料都有文獻的依據。如想進一步了解這議題,請電郵:georgeykuo777@gmai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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